格瑞那達Grenada



格瑞那達 Grenada

格瑞納達投資入籍計劃於 2013 8 月開始實施,當時格瑞納達議會通過了 2013 年第 15 號法案,允許申請人及其家屬藉由捐款至國家轉型基金或格瑞那達政府批准的房地產項目,以獲得格瑞那達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權。

 

申請條件

年齡限制:

年滿 18 歲或以上

 

 

 

 

 

投資金額:

1. 國家轉型基金-US$15 萬以上
單獨申請:US$15 萬美元
申請人+配偶  或   一家四口:US$20 萬美元
一家五口或以上:US$20 萬美元+第 5 位開始每人 US$2.5 萬美元

2. 政府批准的房地產項目-US$40 萬以上 
  ①US$35 萬美元房地產  
單獨申請   或   申請人+配偶   或   一家四口:US$35 萬美元+行政費 US$5 萬美元
一家五口或以上:US$35 萬美元+行政費 US$5 萬美元+第 5 位開始每人 US$2.5 萬美元

  ②US$22 萬美元房地產(須持有至少 5 年或以上)
單獨申請   或   申請人+配偶   或   一家四口:US$22 萬美元+行政費 US$5 萬美元
一家五口或以上:US$22 萬美元+行政費 US$5 萬美元+第 5 位開始每人 US$2.5 萬美元

 

 

附加親屬:

1. 配偶
2. 18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3. 18~29 歲未婚且受扶養的子女
4. 身心殘疾的受扶養子女
5. 申請人及配偶的受扶養父母、祖父母
6. 18 歲以下未婚未育的兄弟姊妹

申請費:

申請人及滿 16 歲的受扶養子女每人 US$1,500 美元

盡職調查費:

申請人及滿 17 歲的受扶養子女每人 US$5,000 美元

加工費:

滿 18 歲以上,每人 US$1,500 美元;18 歲以下每人 US$500 美元

何時投入資金:

收到原則批准函後

 

世界華人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證第 C0055 號    中移廣字第112043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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