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A傑出人才簡介
概述
美國就業移民第一優先類(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為具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獲取在美的永久居留權提供了一條申請途徑。無論您身在美國、台灣或其他國家,"傑出人才"(亦稱“傑出人士”)移民都可能是您全家移居美國的機會。 "傑出人才"移民 (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第一優先"職業移民類別。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每年有配額。在移民法中,具有傑出才能的人士被稱為優先人(priorityworkers)。這一詞意味著在所有移民申請中,這一類別的移民申請將得到優先處理(preferential treatment)。有資格被冠以傑出人才頭銜的人不必從美國勞工部(DOL)申請勞工許可證(labor certificate)就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簽證,因此,由提出申請到獲得簽證的時間相對其他類別要快得多。
"傑出人才"並非高不可攀,滿足美國移民法十條要求中的三條即可申請,無需國際大獎。那種必須有國際大獎才能獲批"傑出人才"的說法純粹是外行話。
EB-1A 傑出人才移民好處
可取得美國綠卡,享有與美國公民一樣的福利。此類別之技術移民,不需在美國投資,也不需要提供美國雇主聘用證明,不受學歷、年齡、行業的限制。若往後順利取得美國公民權,可協助家人進行依親移民。
誰適合申請EB-1A 傑出人才移民?
傑出人才(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認的傑出成就並享有全國或世界性聲譽。第一優先職業類別(EB1-A)由於對申請人的要求高,普通人很難達到標準,故其簽證配額歷年來使用不完。只要你是以下五大類的傑出人士,都符合EB-1A的申請資格:
科學類:涵蓋科學家、院士、高級工程師、發明家、高級程式師、電腦專家、工程師、醫師、醫學家、成績斐然的大學教授和研究人員、博士後、博士等。
體育類:涵蓋體育明星、教練、裁判等。
藝術類:涵蓋畫家、作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歌星、影星、電視演員、戲劇、演員、名模、表演藝術家、藝術家、民間藝人、電視主持、影視導演、編輯師、動畫設計師等。
教育類:涵蓋各級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商業類:涵蓋著名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行銷專家、管理諮詢專家、經濟師、專利發明人、任何在某個行業裏面的尖端人才、中醫師(骨科醫師、康復醫療師)、高級廚師等。
注意:比起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西歐等國近年來嚴厲的移民政策,美國仍然是華裔知名人士移民發達國家的最佳選擇,其中“傑出人才”也是各類美國職業移民中的熱門申請項目。
EB-1A 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條件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 (EB-IA),傑出人才類別(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移民申請人,若符合下述十項條件中之任意三項,即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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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專業傑出而獲頒國家級或國際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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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專業傑出而成為國家級或國際專業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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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專業作品或成就,獲國內或國際主要媒體、期刊、雜誌或出版品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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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聘擔任與其專業領域有關的評審人或裁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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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專業對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領域具有原創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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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署名的學術文章獲選發表於專業刊物,主要商業出版品或媒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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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藝術或專業作品曾發表於藝術展覽場或發表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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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專業表現使其在著名之組織、團體、或工作機構擔任領導、主角、或重要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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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請人收入比其外同類專業人士顯著高出許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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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請人若為藝術表演者,可用其票房成功為專業傑出證明(如票房收據、唱片、影片、現場表演錄音帶、CD、DVD、或錄影帶銷售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