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
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
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 (PEP)適合高收入的工作准證(EP)持有人或海外專業人士。PEP的效期為3年,只簽發1次,無法續簽或展延,PEP到期後可以選擇辦理工作准證(EP)或S准證,以繼續留在新加坡生活或工作。PEP的好處是比EP靈活許多,由於EP是綁定雇主的,EP持有人若換工作,就要由新的雇主代替其申請新的EP,而PEP則不受限於此,PEP持有人可以自由換工作,且僅需通知新加坡政府,不需要申請新的工作准證。
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申請條件
月薪達標 | ► 2023年9月1日前: |
身分限制 | 以下身分不得申請: |
附加親屬 | 家屬准證: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 |
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維持條件
年薪達標 | PEP的持有人無論在新加坡工作幾個月,每年必須達到至少S$ 144,000新幣的固定年薪 |
呈報薪資 | PEP的持有人有責任在次年的1月底以前,向新加坡政府申報其當年度的固定年薪 |
待業時間 | PEP的持有人在新加坡有6個月的待業緩衝期,但若超過6個月仍無法找到新工作,PEP將會被取消 |
不得創業 | PEP的持有人不得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或進行任何形式的創業活動 |
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注意事項
最多三年 | 每個申請人的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都只簽發一次,效期最長3年,無法續簽或展延,PEP到期後,若還想繼續待在新加坡工作,可以申請新加坡工作准證(EP)或S准證 |
相對靈活 | 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比一般工作准證(EP)或S准證自由且靈活許多,因為沒有綁定雇主,持有人可以自由轉職、換工作,不用因為換雇主而重新申請PEP,只需要依規定通知新加坡政府即可 |
納稅義務 | 持新加坡個人化工作准證(PEP)、在上一個年度於新加坡合法工作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將會被新加坡視為當年度的稅務居民,有義務向新加坡政府繳納新加坡所得稅(累進稅率0~22%) |
申請永居 | 新加坡政府沒有明文規定PEP的持有人,需要持有PEP多長時間才能申請永久居留,但一般建議持有人在新加坡工作至少6個月以上再遞交申請,而新加坡政府會根據每個申請人的學歷、薪資條件、專業技術等等,評估是否核發新加坡永久居留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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