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移民GIP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
新加坡投資移民,全名為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開放給全球有意在新加坡透過投資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申請。獲批的申請人及其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將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允許在新加坡自由出入境、居住、工作、學習、投資創業,也可享受新加坡社會福利、醫療保險、各種金融貸款等多項權利。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申請條件

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投資方式

A.  資深企業主
  1. 擁有至少3年的創業或商業背景
  2. 提交申請的當年,年營業額至少S$ 2新幣 且
    過去三年平均年營業額至少S$ 2新幣
  3. 至少持有公司的30%股權
  4. 公司營運項目必須在新加坡政府指定的列表中

A.  投資至少S$1000萬新幣:設立新創事業or拓展現有公司規模

B.  投資至少S$2500萬新幣: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基金(GIP基金)

C.  投資至少S$2億新幣:新創/現有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其管理資產(AUM) 至少為S$ 2億新幣

B.  企業的第二代擁有者
  1. 直系親屬至少持有公司的30%股權,或為公司最大股東
  2. 提交申請的當年,年營業額至少S$5新幣 且
    過去三年平均年營業額至少S$ 5新幣
  3. 申請人須為公司的管理團隊
  4. 公司營運項目必須在新加坡政府指定的列表中

C.  快速成長企業的創始人
  1. 估值至少為S$5新幣的公司創始人,和最大的個人股東之一
  2. 公司必須由信譽良好的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公司所投資
  3. 公司營運項目必須在新加坡政府指定的列表中

D.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1. 擁有至少5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背景
  2. 擁有至少S$ 2新幣的可投資淨資產
  ※可投資淨資產不包括房地產

C.  投資至少S$2億新幣:新創/現有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其管理資產(AUM) 至少為S$ 2億新幣



以下親屬可依附於申請人一同申請
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證(PR)
申請人的父母、已婚子女、21歲以上未婚子女:取得新加坡長期探視准證(LTVP),效期5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申請流程

  1. 準備好申請文件,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遞交申請
  2. 申請人至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面談
  3. 若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及資格,新加坡移民局將會核發原則批准函 (效期6個月)
  4. 申請人依照其所選擇的投資方式,在原則批准函核發的6個月內兌現投資承諾
  5. 提供兌現投資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審核
  6. 審核無誤後,新加坡移民局核發最終核准函
  7. 最終核准函核發後12個月內,申請人至新加坡報到,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新加坡再入國許可(效期5年)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續簽條件

選擇投資方式A:滿足投資方式A的要求
續簽3年:以下條件二擇一;續簽5年:以下條件全數達成
1. 雇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10名員工是增僱的員工、至少半數員工是新加坡公民
2. 申請人及其親屬在新加坡居住至少一半以上的時間

選擇投資方式C:滿足投資方式C的要求
續簽3年:以下條件二擇一;續簽5年:以下條件全數達成
1. 至少增雇5名專業人員,其中3人是新加坡公民,且維持至少S$5000萬新幣的投資額
2. 申請人及其親屬在新加坡居住至少一半以上的時間

選擇投資方式B:滿足投資方式B的要求
續簽3年:以下條件二擇一;續簽5年:以下條件全數達成
1. 維持投資額S$2500萬新幣
2. 申請人及其親屬在新加坡居住至少一半以上的時間

 

※家族理財辦公室的專業人士必須承擔與法律、稅務或投資相關的諮詢職責


取得新加坡永居證的好處
自由居住:新加坡永居證的持有人,可以持永居證及再入國許可,自由出入境新加坡,無須額外申請其他簽證
工作自由:新加坡工作准證持有人,若要跳槽或換工作,必須重新申請工作准證;新加坡永久居民則不受此限制
申貸自由:可以申請各種貸款,包含住房貸款,順序將優先於非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士
允許購屋: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購買二手組屋,或由私人開發商設計、興建和銷售的組屋(DBSS)或共管式公寓(EC)
享有福利: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享有新加坡公積金、退休制度、社會福利、醫療保險等福利
子女就學:學齡子女的排序僅次於新加坡公民,可以就讀公立學校;且新加坡有各種體系的國際學校,適合國際接軌
成為公民: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證至少2年,並符合其他申請條件,便可申請入籍新加坡,取得新加坡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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