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移民GIP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
新加坡投資移民,全名為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 (GIP),開放給全球有意在新加坡透過投資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申請。獲批的申請人及其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將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允許在新加坡自由出入境、居住、工作、學習、投資創業,也可享受新加坡社會福利、醫療保險、各種金融貸款等多項權利。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申請條件
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 投資方式 |
A. 資深企業主 | A. 投資至少S$1000萬新幣:設立新創事業or拓展現有公司規模 B. 投資至少S$2500萬新幣:全球商業投資者計畫基金(GIP基金) C. 投資至少S$2億新幣:新創/現有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其管理資產(AUM) 至少為S$ 2億新幣 |
B. 企業的第二代擁有者 | |
C. 快速成長企業的創始人 | |
D.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 C. 投資至少S$2億新幣:新創/現有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其管理資產(AUM) 至少為S$ 2億新幣 |
以下親屬可依附於申請人一同申請
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證(PR)
申請人的父母、已婚子女、21歲以上未婚子女:取得新加坡長期探視准證(LTVP),效期5年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申請流程
- 準備好申請文件,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遞交申請
- 申請人至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面談
- 若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及資格,新加坡移民局將會核發原則批准函 (效期6個月)
- 申請人依照其所選擇的投資方式,在原則批准函核發的6個月內兌現投資承諾
- 提供兌現投資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審核
- 審核無誤後,新加坡移民局核發最終核准函
- 最終核准函核發後12個月內,申請人至新加坡報到,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新加坡再入國許可(效期5年)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續簽條件
選擇投資方式A:滿足投資方式A的要求 | 選擇投資方式B:滿足投資方式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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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理財辦公室的專業人士必須承擔與法律、稅務或投資相關的諮詢職責
取得新加坡永居證的好處
自由居住:新加坡永居證的持有人,可以持永居證及再入國許可,自由出入境新加坡,無須額外申請其他簽證
工作自由:新加坡工作准證持有人,若要跳槽或換工作,必須重新申請工作准證;新加坡永久居民則不受此限制
申貸自由:可以申請各種貸款,包含住房貸款,順序將優先於非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士
允許購屋: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購買二手組屋,或由私人開發商設計、興建和銷售的組屋(DBSS)或共管式公寓(EC)
享有福利: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享有新加坡公積金、退休制度、社會福利、醫療保險等福利
子女就學:學齡子女的排序僅次於新加坡公民,可以就讀公立學校;且新加坡有各種體系的國際學校,適合國際接軌
成為公民: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證至少2年,並符合其他申請條件,便可申請入籍新加坡,取得新加坡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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