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不能申請已婚子女移民美國問答

問:綠卡持有者想替已超過21歲單身女兒申請來美,可以嗎?(已移除年份)綠卡申請超齡孩子的排期較長。在此期間,我女兒結婚生子會否影響他的排期,能否同時申請他們全家而不改變申請排期?在四個移民優先中,未列入綠卡已婚子女的排期,是否意味著綠卡者就不能申請已婚子女?
答:綠卡持有者可以為自己超齡(21歲)未婚子女申請綠卡。目前這類(F2-B)綠卡的排期約等六年。在排期等待期間,你的女兒不能結婚,否則你的申請就作廢了,因為綠卡持有者不可以為自己已婚子女申請綠卡。

問:如果我成為公民後申請比現在申請,哪個更有利?有綠卡者如果只能申請未婚子女、分兩步申請的話,女兒來美後再申請他的配偶,從排期等待上哪一種比較短暫一些?
答:你變成公民以後,你的孩子就可以結婚了。但你申請的類別將會從F2-B類改成第三類F3,這類排期約等十三年。F2-B類與第三類(F3)之間的最大的差別是後者要多等幾年。但好處是你女兒全家可以一起來。否則你的女兒與他的先生及孩子可能還要分開幾年才能團聚。

問:我女兒現在申請探親,有批准的可能性嗎?
答:在你沒有為你女兒遞交綠卡申請前,他申請探親批不批准很難說。但是如果你為他申請了綠卡後,他申請探親的批准率會因為他的「移民傾向」而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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