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永久居民的權力和責任

在目前的永久居民身分下,您的作為會影響到您以後是否能成為美國公民。成為美國公民的過程稱為“入籍”。

身為永久居民,您有權利可以:
  1. 在美國任何地方永久居住和工作。
  2. 具有資格後,就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3. 為您的丈夫或太太以及未婚子女申請簽證來美國居住。
  4. 如果您有資格的話,可取得“社安金”、“生活補助金”、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
  5. 在美國置產。
  6. 在您的州或領地申請駕照。
  7. 到公立學校和學院上學。
身為永久居民,您的責任是要:
  1. 遵守所有的聯邦、州和地方法律。
  2. 繳納聯邦、州、和地方所得稅。
  3. 如果您是 18 到 26 歲之間的男性的話,需向“兵役登記局”(美國國軍) 登記。
  4. 隨身攜帶您的永久居民身分證件。
  5. 每次搬家後十天內,將您的地址通告“國土安全部”(DHS)。
永久居民會拿到一張簽發的有效“ 永久居民卡”(I-551 表),可做為他們在美國的合法身分證件。有些人把這張卡稱為“綠卡”。如果您是 18 歲或 18 歲以上的永久居民,一定要攜帶您的移民身分證件。如果移民官員要求查看的話,您一定要出示此證件。您的卡的有效期是 10 年,到期之前一定要更新。您應該用“I-90 表”來申請更換或更新您的“永久居民卡”。 您的“永久居民卡”證實您可在美國居住和工作。您也可以用您的“永久居民卡”來再次入境美國。身為永久居民,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待超過 12 個月的話,您就需要出示其它的文件才能以永久居民的身分再次入境美國。

其它的重要文件
請將您從您的祖國帶來的重要文件放在安全的地方。這些文件包括您的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證實您從高中或大學畢業的文憑、以及證實您有特殊訓練或技能的證書。

維持您的永久居民身分
要維持永久居民身分,有幾件事您務必要注意。如果您將來計畫申請美國公民身分的話,記住這些事也很重要。
  1. 不要長期離開美國,或搬到另外一個國家去永久居住。
  2. 申報聯邦和州所得稅,以及地方所得稅(若適用)。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居住的任何期間內沒有申報所得稅,或者,如果您在稅金申報上說您是“非移民者”的話,美國政府可以決定您已經放棄永久居民身分。
  3. 如果您是 18 到 26 歲之間的男性的話,需要向“兵役登記局”登記。
  4. 將您的新地址提供給 DHS。
維持您的移民身分
長期離開美國、或無法顯示其長久居住在美國意圖的永久居民可能會失去其永久居民身分。很多移民以為只要一年回美國一次,就可以在國外長期居住,這是不正確的。如果您認為您會離開美國超過 12 個月的時間,就應該在離開美國前先申請 「再入境許可」—白皮書。
「再入境許可」的有效期限最長為兩年。您在入關時可以出示「再入境許可」而非簽證或永久居民卡。持有「再入境許可」並不保證您在返美時能夠入境,但是卻較容易顯示您是從短期出國返回美國。請洽移民律師取得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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