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投資移民(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投資移民簡介
香港投資移民(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是香港政府在2024年宣布推出的計畫,年滿18歲的申請人需在香港投資至少3000萬港幣,獲批後可獲得2年可續簽的香港居留權,每次展延最長可以延長3年。已獲批的申請人也可以為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子女辦理團聚。申請人和親屬若在香港連續居住至少7年,也有機會申請香港永居。
香港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年齡限制 | 年滿18歲 |
淨資產 | 提出申請前兩年內,淨資產一直保持至少3000萬港幣 |
投資金額 | 總共投資3000萬港幣,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
無犯罪史 | 需有良民證 |
安家證明 | 有能力為自己和親屬(如有)提供生計及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的獲許投資資產、或在香港受僱、自僱、擔任職位、從事業務或申領公共援助所帶來的任何收入 |
親屬資格 | 配偶、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後申請團聚 |
簽證期限 | 初簽2年,每次展延不超過3年 |
香港投資移民流程
- 準備文件、向香港投資推廣署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
- 獲得『淨資產審查證明書』,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申請『入境許可』
- 取得『原則性批准』 和 『入境許可』後,入境香港並兌現已承諾的3000萬港幣投資 批准後投資
- 向香港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相關投資』,取得『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
- 在有效期內向入境處提交『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獲正式批准,取得24個月的香港居留權
- 取得香港居留權後,替配偶或18歲以下未婚子女提交團聚申請(若有)
香港投資移民注意事項
批准後投資 | 申請人在取得原則批准後,才需要入境香港完成3000萬港幣投資 |
退出機制 | 申請人可隨時處置或出售投資,投資一但撤回,身份即失效。若要維持身份,需在出售投資後,將出售後所得的資金全數再投入指定項目,或只變賣本金,並將本金重新投入指定項目中。 |
無居住規定 | 此簽證沒有規定每年需要在香港居留多久才可申請展延 |
可申請永居 | 申請人和親屬若在香港連續居住至少7年,有機會申請香港永久居民 |
投資七年後 | 申請人若投資達7年之久,即使沒有在香港長期居住,也可以申請在香港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人取得香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後,可在不牴觸條約的情況下,自由處置投入本計畫的投資 |
可提取利息 | 申請人可隨時從指定帳戶提取投資所產生的股息、利息、債息或租金,但不能提取帳面利潤。 |
每年需呈報 | 申請人每12個月須向香港政府作出聲明,確認本人目前仍是投資的絕對實質持有人,且自上次作出聲明日起,這段時間一直是投資的實質持有人 |
可申請房貸 | 申請人若選擇投資非住宅類房產,可以向香港銀行進行貸款,不過銀行貸款的金額不會計入投資金額中,香港政府只計算申請人實際付出的金額 |
不需補差額 | 即使投資市值降至低於3000萬港幣,甚至是完全虧損,申請人也無需再投入資金以填補差額 |
世界華人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冊登記證第C0055號 中移廣字第113043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