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O-1簽證簡介

美國O-1簽證簡介
美國O-1非移民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具有傑出能力者,或者在影視行業具有傑出成就並得到國內或國際認可的申請人,暫時來到美國並繼續在該領域或行業內從事短期工作。美國O-1簽證初次簽發的有效期最長為3年,簽證到期後可申請延長停留期限,每次延長最長為1年,可以持續延長到工作結束為止。美國O-1簽證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O-3簽證一同前往美國,親屬可以參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課程,但不能在美國工作。

O
非移民通常分為以下四種:

  1. O-1A: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不包括藝術、電影或電視產業)方面具有非凡能力者:
    1. 在該領域表現非凡卓越而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獎牌
    2. 是該領域專業機構、協會或組織的會員,或曾因為傑出的貢獻而領有該專業機構的獎金,且申請人加入會員或機構時需由公認的國家級或國際級專家評斷其確實在領域內有著傑出成就
    3. 該領域的專業期刊、或主流媒體、報章雜誌、書籍、教科書或類似出版物上涉及申請人在該領域內成就的文章、訪談等
    4. 曾擔任該專業領域的評審,如:在該領域的學術會議上擔任論文評審、博士論文評委等
    5. 在該領域具有重大貢獻,如:學術論文被引用的次數、申請人的發明或專利對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
    6. 在該領域的專業期刊或其他主流媒體上發表過學術文章,包含專業期刊上的論文,或在國際公認的會議上發表演講的證明
    7. 曾在傑出聲譽的學術部門擔任關鍵重要職位
    8. 能證明其薪資在該領域屬於高薪

  2. O-1B:在藝術領域具有非凡能力,或在影視業中取得非凡成就者:
    1. 曾經主演、參與製作過傑出作品,或預計出演、參與製作傑出作品,可透過宣傳物、合約或代言來證明
    2. 申請人的成就獲得國家或國際級認可,可由報紙、期刊、雜誌或其他出版物上所發表的,與申請人的成就和地位有關的文章或影片來證明
    3. 報章、期刊、出版品的文章或影片證明申請人在具有傑出聲譽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
    4. 在該領域的專業期刊、報章或其他出版物能證明申請人有重大商業或廣受好評的成功紀錄,如:票房收入、收視率、頭銜,或在行業內的地位來看,申請人在該行業中是極其成功的知名人士;
    5. 申請人在該領域的成就得到專業組織、評論家、政府機構或其他公認團體高度認可,如:專業組織的推薦信
    6. 合約或其他能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獲得高薪或其他可觀的報酬

  3. O-2:陪同並協助 O-1 藝術家或運動員進行特定活動或表演的人員;
  4. O-3:O-1 和 O-2 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

美國O-1簽證注意事項:
在美國需有雇主,且為了避免延誤,最遲應於受僱日前45天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美國不得從事與簽發的O-1簽證無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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