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E2簽證簡介

※申請快速※

申請辦法及特點

  1. E1/E2簽證-申請資格:
    1. 持有台灣護照,並在美國投資至少美金20萬元以上作生意,且打算真正營運者
    2. 在美國創立、或購買及擴充一個企業;或者,受聘擔任美國企業高階主管(supervisor)、重要員工(essential employee),該員工不需要是股東
    3. 投資者,無論是個人、合夥或公司企業,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如果是一個企業,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
  2. 申請快速: 無綠卡的配額限制
  3. 長期居留: 我公司為客戶取得E-2簽證只要您的美國公司存在,可以續簽,並且可以在美國無限期居留。相關閱讀請按:美國E-2簽證成功案例
  4. 免移民監:E2簽證持有人不用一直住在美國,可決定住在美國時間的長短,也可多次自由進出美國
  5. 合法工作: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工作,僅限申請E2簽證成立之公司,不需要有類似H-1B 或是申請勞工証一般的嚴格程序。
  6. 家庭成員:申請人之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之未婚子女亦得同時取得E2簽證,子女可享受公立中小學的免費教育。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 與本公司簽約,填寫申請書 (DS-160, DS-156E)
  2. 簽署移民相關文件,交律師審核 --->英譯
    1. 準備美國公司文件(或由美國律師代為設立美國新公司),如下列文件:
      公司章程、股權證明、營業執照、組織圖、稅單、財務報表、營運計畫書、公司活動證明(如公司廣告、提單等)。
      建立美國新事業者:申請人請提供營運計畫書、租約、美國公司帳戶的銀行對帳單、支出憑證、及銀行匯款證明。
    2. 準備個人文件: 護照、美國公司服務證明、履歷、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
      若是擁有台灣事業者,請提供台灣公司的財務報表等。
  3. 送件美國在臺協會,當天面談 (如有需要,本公司有提供面談輔導的服務)
  4. 面談成功,取得E1/E2簽證。

    ※上述程序僅供參考,實際需依移民局最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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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註冊登記證第C0055號 中移廣字第107041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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