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EB-5區域中心(目標就業區TEA)簡介

說明:投資美金捌拾萬元於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目標就業區TEA)以取得綠卡

主申請人條件
年齡:18歲以上
學歷:不需要
經商背景:不需要
英語能力:不需要
資金來源證明:80萬美金來源證明(薪水、工作、投資、買賣、銷售、夫妻互給、贈與、遺產、銀行貸款、博彩等)
投資金額:80萬美金
投資期間:依投資項目而定
審核期間:依移民局實際審閱速度而定
面談方式:申請人如在台則在AIT 面談;申請人如居住美國或在美國留學,可在美國申請身分調整(I-485)
家屬:含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消除條件:有條件綠卡兩年到期的前三個月內,投資人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解除條件。只要投資人的投資真實存在,將獲美國移民局的批准成為永久居民。
入籍公民:取得有條件綠卡5年內,每年累積居住至少183天,便可申請入籍,並在通過公民考試後成為美國公民,取得美國護照;維持綠卡每年回美國一次
 
流程及申辦時間:
  1. 簽訂合約,填寫基本資料、簽訂投資認購協議,匯出投資款
  2. 美國律師代為送件移民局 (I-526E)
  3. 美國移民局發出核准通知
  4. AIT面談通知(DS-230, DS-2001; 體檢表)。居住美國或在美留學者,可在美國申請身分調整
  5. 面談成功,全家取得移民簽證。6個月內入美報到,取得「有條件綠卡」
  6. 拿到有條件綠卡21個月後,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I-829,解除條件,取得永久綠卡
應備文件:
五年稅單或是公司財報、投資認購協議書、匯款水單影本、履歷表、敘述80萬美金來源(薪水、工作、投資、買賣、銷售、夫妻互給、贈與、遺產、銀行貸款、博彩等)、護照影本、出生證眀、戶籍謄本、結婚證明、良民證 (若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則不適用)

EB-5好處:

申請時間:依移民局實際審閱速度而定
投資金額:最低80萬美金起
申請條件:免經商背景、免英文能力、不要求學歷,可以是退休人士或是大學在學生
     須說明80萬的資金來源 (不須由申請人自己累積取得,房產抵押、繼承、銀行貸款都可以)
無須經營:無須親自經營
全家移民:一人投資,全家移民!丈夫、妻子和年齡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合法取得綠卡。
工作優勢:無綠卡者不能擔任高科技、生化、軍事研究、生產、保衛、醫生等工作。
     美國政府免費找工作、工作培訓
     可在美國選擇工作機會
     無綠卡者完成學業後必須回國,留在美國工作難之又難
子女就學天堂:無綠卡者不能讀醫學院、知名法學院及商學院、太空學、高科技、和NASA相關科系
     全免費進入公立中小學。外國留學生不能讀公立的中小學
     低學費進入州立大學就讀,僅國外留學生的1/3至1/5
     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學生貸款
     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就讀,畢業後也可以繼續工作
     不受外國學生入學限額,可讀醫學院、知名法商學院、高科技、和NASA太空學科系
社會福利:享有類似美國公民較高的社會福利待遇。
     醫療保險、貧困醫療救助
     社會安全卡
     緊急醫療救護
     學生補助
     養老保險
     退休福利:終身領取美國聯邦政府發的退休金(每月$1000~$1200)
     失業救濟:每月$400~$1200不等、和工作培訓
     老年醫療保險:老人持「醫療卡」看任何病不再花錢
     購房補貼:老人可申請購買低收入老年人公寓住房
     政府補貼:65歲生活補貼(每月$600多)給美國公民。本人不在美國生活,也可享受這筆錢。
資金安全:按照移民法規定,投資人必須承擔投資風險,任何EB-5區域中心不可以任何方式保證還本。
公民入籍:五年後可選擇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每年累積居住至少183天,便可申請入籍,並在通過公民考試後成為美國公民,取得美國護照;維持綠卡每年回美國一次

簽證說明

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簡稱EB-5),於1990 年由國會立法通過,適用於有意在美國投資新設企業的投資人,得以藉此辦法申辦移民,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其投資將有利美國經濟和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EB-5移民每年獲分配約10,000個名額(),其中3,200個名額()是發給投資在目標就業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的申請人,另外3,200個名額()是發給投資在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申請人。EB-5移民申請人不需申請勞工證。

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投資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投資105萬美元或80萬美元(依照投資地區是否位於目標就業區TEA而定)在移民局(USCIS)核准的「區域中心」中,透過資本投資創造至少10個新的全職就業機會。
解除有條件綠卡身分

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先取得2年有條件的居留權(綠卡),2年後,如移民局認定申請人,忠實履行EB-5移民的規定,才得以解除有條件綠卡身分,取得永久綠卡成為永久居民身份。

EB-5 Q&A 常見問題
1. EB-5項目對於投資金額的最低要求為多少?
答:EB-5投資移民項目要求的投資金額一般為一佰捌拾萬美元(US$1,050,000)、玖拾萬美元(US$800,000)

,投資金額將依照投資項目所在地是否屬於目標就業區TEA而定。

2. 什麼是區域中心?
答:「區域中心」為致力於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區域生產力、創造就業機會、並增加國內投資的任何私立經濟單位。

3. EB-5區域中心和一般EB-5項目有什麼不同之處?
答:一般EB-5項目的投資人需要設立一個企業,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制定,並且直接雇用10個全職的美國雇員。EB-5區域中心的計畫項目則已獲得美國移民局核准,無須直接經營管理,僅需符合為當地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規定。

4. 如何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身分?
答:投資人可以在I-526E核准後第27個月時遞交I-829申請表,以解除有條件綠卡身分。美國經濟特區管理局將會對投資資金是否到位、投資風險等進行核實。I-829批准即獲得無條件綠卡(永久綠卡),真正成為永久居民。

5. 什麼是有條件綠卡和無條件綠卡的差別?
答:EB-5移民投資人所獲得的是有條件綠卡,有效期為2年。無條件綠卡則為有效期10年的永久綠卡;除此之外,二者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完全相同。

6. EB-5移民投資人是否必須具備英語對話能力?
答:不需要。

7. EB-5移民投資人是否必須具備商業經驗或教育背景?
答:無。唯一的必要條件是投資人的投資資本是合法所得。

8. 曾經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簽證遭到拒絕,是否還可以辦理EB-5投資移民?
答:過去曾有簽證被拒的記錄,並不會影響投資人的申辦資格;除非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涉及移民詐欺或其他重大案件。

9. 父母或親人贈與的金錢,是否可以作為EB-5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
答:可以。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人必須證明其資產是合法所得,對其所投入資金的合法性和取得來源進行說明。不論投資人的資產係透過合法事業、薪資、投資獲利、房產銷售,財產繼承、贈與、銀行貸款,或其他的合法管道取得,都必須提供文件資料佐證。

10. 什麼樣的因素最可能導致EB-5簽證申請出現問題?
答:最常見的問題在於資金來源的資料不完整。由於美國政府致力於防恐及防止洗錢,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供有據可查的投資資金來源。建議申請人,準備的資料愈充分愈有機會一次順利過關。

11. EB-5 投資是否保證還本?
答:按照移民法規定,投資人必須承擔投資風險,任何EB-5區域中心不可以任何方式保證還本。

12. EB-5的投資資本既然為風險投資,投資人該如將風險降至最低?
答:投資前投資人應深入瞭解投資項目,詳細閱讀公開發行書,查證發行管理公司的經營歷史績效,最好親自前往美國進行實地考察,以避免是被誇大不實的廣告或行銷手法矇騙。

13. 請問I-526E及I-829申請案作業時間多久?
答:依移民局實際作業速度而定。

14. 如何找到美國移民局核准在案的EB-5區域中心名單?
答:請上美國移民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uscis.gov

路徑辦法從首頁(www.uscis.gov)進入,再依下列順序進入
  1. “Working in the U.S.” (在美國工作)
  2. “Permanent Workers” (永久勞工)“
  3.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EB-5” (職業移民: EB-5第五類優先移民)“
  4. “Immigrant Investor Regional Centers”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投資移民EB-5申請流程




※以上提及之投資金額係參照拜登總統於2022年3月簽署之法案中針對EB-5重新授權所提及的內容,詳細規範應以實際生效後之法案為主。關於此列提及之要聞,詳請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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